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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5-07-16
来源: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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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内江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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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江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有效预防和控制全市地方病的流行,保护病区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厅等部门四川省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川办发〔201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地方病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内江市地方病主要有碘缺乏病、克山病和跁子病。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加大综合防治力度,地方病流行趋势得到有效遏制,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于2011年顺利通过省政府对我市《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的终期评估。目前,我市所有县(区)均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克山病、跁子病得到有效控制。但地方病防治工作距实现消除目标仍有一定差距,地方病防治队伍仍需加强,病情反弹压力仍然很大,长效防治机制尚需建立,防治成果尚需巩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病区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出发,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以及“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全面落实各项地方病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现有防治成果,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的危害。

  (二)基本原则。

  1.政府领导、齐抓共管。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将地方病防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组织动员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部门责任;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推动防治工作扎实有效、深入持久地开展。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克山病、跁子病等地方病的战略高度出发,在巩固已经取得的防治成果基础上,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和综合防治措施,着力解决防治工作难点问题,全面推进防治工作。

  3.因地制宜、科学防治。根据各种地方病流行特点、防治进展和病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条件,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治措施,适时修订防控策略,科学制定相关技术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4.预防为主、防管并重。加强病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改造,减少并努力消除各种致病因素;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防治措施的后期管理,建立健全长效防控机制,巩固防治成果。

  (三)防治目标。

  1.总体目标。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基本消除克山病、跁子病。

  2.具体目标。

  (1)持续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五个县(区)持续实施防治措施,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使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处于适宜状态。

  (2)基本消除克山病。保证病区达到基本消除克山病标准。

  (3)基本消除跁子病。保证病区达到基本消除跁子病标准。

  三、防治措施

  (一)完善病情监测。进一步完善地方病防治监测体系,建立并完善碘缺乏病、克山病流动及固定监测点,提高监测灵敏度和覆盖面,尤其加强对重点地区(东兴区和威远、资中县)、重点人群的监测。加强监测工作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结果,充分利用监测信息指导防治工作。加强监测管理与质量控制,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评估防控效果和存在的问题,预测全市地方病流行趋势,强化监测与防治干预措施的有机结合,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强化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人际传播等方式,在病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三)落实防控措施。根据各地地方病流行现状,采取针对性的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1.碘缺乏病。继续实施以食用碘盐为主的综合防控策略,做到“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加强对碘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确保合格碘盐持续供应,巩固和扩大防治成果。加强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并采取应急强化补碘措施,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在普及碘盐的同时,合理布设不加碘食盐的销售网点,方便因疾病等原因不宜食用碘盐的居民购买不加碘食盐。加强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到工厂、学校、企业等场所,将碘缺乏病知识普及到家家户户,全面提高人口素质。

  2.克山病。结合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在克山病病区(威远县和东兴区)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改善膳食结构,增加营养,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消除致病危险因素,防止出现急型、亚急型克山病病例。配合全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加强克山病病区的病例搜索工作,争取“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3.跁子病。结合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实行部分病区(东兴区和资中县)整体搬迁及改水等综合防控措施,防止出现临床新发病例。同时加强跁子病区病例搜索,积极开展跁子病人的治疗工作,有效缓解病人的疼痛症状,减轻病人的疾病负担。

  (四)开展病人治疗。结合我市地方病防治现状,对严重缺碘的孕产妇、婴幼儿患者,在医生指导下,采取口服碘油丸的措施;跁子病病区财政应预算跁子病病人的治疗专项经费,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五)加强科学研究。坚持科研为防治服务的方针,针对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组织技术攻关,力争有所突破。针对目前克山病、跁子病等地方病病因尚未明了的实际,加强与国内、国际的科研合作,及时跟踪和借鉴成功经验,不断引进先进的技术和方法,解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难点问题,提升防治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地方病防治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地方病防治指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县(区)要制订防治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层层分解目标,明确具体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实现规划目标的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卫生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预防治疗和监测评估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有利于病区综合防治的建设项目投资优先向病区倾斜,促进病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教育、广电等部门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在学校、社区及乡村采取多种形式的、群众浅显易懂的、无偿的向病区群众提供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

  科技部门要积极为地方病防治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对地方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课题给予优先安排。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加强碘盐加工和市场供应的监管,保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碘盐符合省规定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做好碘盐储运和销售,进一步健全碘盐批发和零售网络,保证市场合格碘盐供应;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碘盐监测和健康教育。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实施医疗救助,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中、重度地方病病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财政部门要每年及时、定量安排地方病防治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情况。

  质监、工商部门要依法加强碘盐生产、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防止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

  林业部门要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对病区给予倾斜支持,改善地方病病区生态环境。

  扶贫部门要将农村有劳动能力的地方病贫困患者作为扶持重点对象重点帮扶,实施综合防治。

  残联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预防残疾发生,参与做好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的畸残康复和管理。

  (三)保障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防治专项资金。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本级财政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随经济增长逐年增加预算,保证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要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沼气池建设、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工程等项目资源,发挥在地方病防治方面的综合效益。

  (四)提高防治能力。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能力建设,更新、增添设备,增加人员编制,提高福利待遇,增强防治队伍综合实力,提高防治整体水平。卫生部门每年应组织各县(区)相关单位进行地方病防治技术培训,并逐级培训到乡、村,提高我市各级医疗机构地方病防治能力。

  (五)加强法制建设。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公布的有关地方病防治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到依法防治。卫生部门每年应联合宣传、残联等部门,大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全面提高全民防治能力。

  五、考核评估

  (一)督导检查。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应联合卫生、财政、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各县(区)本地地方病防治规划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规划目标顺利推进,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考核评估。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防治规划和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每年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地方病防治工作和经费、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规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2013年、2016年分别由市级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进行中期、终期评估,评估结果向省和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