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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法律效力

日期:2013-12-19
来源: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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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饮用水卫生标准属强制性标准,其法律效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