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因中心工作需要,拟将2021年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中放射诊疗设备放射防护及用人单位放射性危害因素监测项目进行外包,兹邀请符合本次询价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资质要求
(一)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所有参数取得计量认证资质。
3.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第二类业务范围)资质。
4.法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需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二、项目预算:3.7万元。
三、监测对象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1台、钴-60放疗机1台、X射线CT机4台、X射线DR机5台、X射线胃肠机3台、X射线乳腺机2台、DSA设备2台、牙科用X射线机3台,共计21台。
工业用:测井用密封放射源(库)1个、X射线探伤机1个、?射线探伤机1个、核仪表2个、行包检测仪3个,共计8个场所。
四、监测内容和要求
1.医用设备性能监测指标要求:电子直线加速器监测指标6项;钴-60放疗机监测指标7项;X射线透视机监测指标6项;DR设备监测指标15项(通用指标8项,专用指标7项);CT机监测指标9项;乳腺DR设备监测指标11项;DSA设备监测指标9项(通用指标6项,专用指标3项);口内牙科机6项;全景牙科机5项。
2.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对放射诊断机房周围及关注点包括机房四周和楼上楼下屏蔽体外、观察窗、机房门、控制室门、操作人员位等处,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对放射治疗照射室周围,包括屋顶,进行放射防护监测。
3.工业用放射工作场所:检测地点应为接触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工作的地点,如放射性机房周围、操作室、操作位、源容器及探测器周围等区域,如需进入机房内部作业,还应该对内部的工作地点进行检测。
4.监测方法
医用:放疗设备应符合《医用电子加速器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5213-2016)、《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674-2020)、《医用γ射束远距治疗防护与安全标准》(GBZ161-2004),场所监测应满足标准《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的相关要求。CT设备应符合《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519-2019)或《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GB17589-2011)标准要求。其他放射诊断设备应符合《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WS 76-2020)标准要求。放射诊断工作场所防护检测应符合标准《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相关要求。
工业用:放射性危害因素检测方法均应符合GB5172、GB11930、GBZ117、GBZ118、GBZ125、GBZ127、GBZ132、GBZ/T141等现行有效有关标准的要求。
2.监测报告完成时限和要求
2021年10月30日前完成现场监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附原始记录)并加盖CMA印章。
五、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地点
报送资料要求:请各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将询价资料(资质材料、承诺函、报价表)密封并加盖公章进行提交。
时间:2021年10月11日8:30-2021年10月13日18:00
地点:内江市东兴区兴隆路东段105号
联系人:赵娟
联系电话:13890506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