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行业供应商:
现中心因工作需要,将对单位日常零星的宣传、印刷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及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进行公开征选,建立2021年度宣传、印刷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及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目录,欢迎符合要求的企业积极参与。
一、项目情况
按招标内容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为:
一标段 日常零星的宣传、印刷供应商
二标段 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
三标段 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
具体各标段的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及要求
请各参与评选的供应商带上相关材料(征选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报送材料必须进行密封并盖鲜章)于2021年6月18日上午8:30—6月24日下午18:00到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后勤报名并提交征选材料,过时将不再接受资料报送。
联系人:赵娟,电话:13890506773
附件:1.关于宣传、印刷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2.关于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3.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附件1
关于宣传、印刷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一、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宣传制作、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函原件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合法供应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资质材料均需加盖企业鲜章并装订成册。
附件2
关于实验室试剂耗材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一、资格要求及提供的材料
1.需提供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试剂生产商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提供企业最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和从业人员最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冷库照片及产权或租用证明,提供从业人员资质证明和检验工作相关的证明。
4.微生物检测试剂的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药准字号的试剂还应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应为四川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采购平台已备案企业。
5.化学试剂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公安机关颁发的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经营许可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6.具有品牌代理的供应商需提供授权代理书复印件。
7.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8.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供的承诺函原件
1.企业经营活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函。
2.质量保证承诺函。
3.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附件3
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相关要求
一、代理服务范围
代理服务内容:承担中心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等项目的采购招标代理业务。
服务期限:一年。自建库之日起算,并按服务效果进行动态管理。
二、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
2.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能依法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活动;
3.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在内江市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开标和评审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及监控室和档案资料管理室;
7.近三年内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未被四川省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通知书或行政处理通知书的代理机构。
8.本次征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参与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3.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的证明(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网页截图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项目代理业务近三年内(2018年-2020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原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6.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打印从开始报名之日起至递交报名资料前一天的任何一天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7.在内江主城区设有独立的开标和评审场所并具有录音录像、门禁系统等电子监控设备及监控室和档案资料管理室(提供承诺函原件和相关场地和设施图片并加盖公章;采购单位将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
8.招标代理业绩,提供2018年1月1日以来已成功完成的招标采购代理业绩,业绩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提供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每年不超过5个,业绩资料需列表注明采购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采购项目名称、资金预算、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日期及网页链接地址。
9.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承诺内容必须包含:完全响应我中心的采购需求,在服务期内,不论项目大小,均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代理项目等。
10.代理机构专职人员配备情况。
11.公司荣誉、信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