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辐射卫生科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职业、放射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
2.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的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4.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处置。
5.参与相关疾病的诊断与鉴定;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技术的研究与利用工作。
科长|沈星宇
电话:0832-2266934、0832-226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