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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辐射卫生科工作职责

日期:2025-10-29
来源:市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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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与辐射卫生科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职业、放射危害因素监测和干预工作。

2.组织开展辖区内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

3.开展职业、放射卫生的业务、培训和健康教育工作。

4.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的卫生学调查、处置。

5.参与相关疾病的诊断与鉴定;开展职业与放射卫生技术的研究与利用工作。

科长|沈星宇

电话:0832-2266934、0832-226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