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心主要服务项目:
(一)“样品卫生指标检测及卫生学评价”服务项目
(二)“场所卫生指标检测及卫生学评价”服务项目
二、服务质量投诉:
(一)投诉受理:
客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由中心党委办公室(2187065)受理。
客户对检测结果不满意的,由质控科(2272992)受理。
(二)投诉回复:
客户对服务态度不满意的,由本人用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向中心党委办公室投诉。中心党委办公室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一般情况当时或当天口头回复,情况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口头回复。如确属中心方面的问题,当事人或中心向客户赔礼道歉,取得客户的谅解。中心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当事人进行检讨或给予相应的处理。
客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检验检测报告的15日内由本人或单位以书面的形式向中心质控科投诉,质控科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一般情况当时或当天口头回复。对可以进行复检的,必要时可以进行复检,如确属中心方面的问题,中心将承担复检的费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新的检验检测报告,并将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责成当事人进行检讨或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