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省卫计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2018年四川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54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食品污染物及其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分配表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22号)及《内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内江市2018年县(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内疾控〔2018〕20号)文件要求,市中区疾控中心于2018年4月24日至6月13日进行了食品采样。
此次按要求对地方特色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采样60件,对食品中微生物及致病因素监测采样40件,共计100件。
通过此次采样监测,将跟踪监测食品中污染物的污染状况,掌握微生物及致病菌的分布,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